(二)着力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各地要按照中央、省、地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部署,结合《
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要求,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同步立项、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切实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要大力推广农村消防工作“三四五八”的先进做法,研究制定各具特色、可操作性强的农村消防工作方案,并按照重点先行的原则,突出抓好新农村试点村的消防规划建设,结合当前农村扶贫工程、希望工程、渴望工程、沼气工程、农电网改造工程等大型项目,引导村民实施灶改和电改,规范农村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隐患,努力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要立足农村实际,加强农村组织建设,完善农村组织机构,建立起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任组长的村民防火安全委员会,建立村级义务务消防队,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农村消防工作达到有领导机构、有规章制度、有消防规划、有灭火队伍、有器材设施、有消防水源、有宣传氛围、有考评奖惩等“八有”目标,不断健全完善“党委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委会组织管理、村民共同参与、公安派出所依法监督”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三)整合资源,加强联动,建立灭火救援力量网络体系。创新消防力量增长方式,构建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社会单位专(兼)职消防力量为补充,居民(村民)群众义务消防力量为基础的灭火救援网络体系,是“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地要整合社会灭火救援力量资源,进一步完善重特大灾害事故灭火救援联动预案,成立由石油、化工、交通、医疗、林业等领域技术人员组成的灭火救援专家组,协调处置建筑火灾倒塌、毒害物质泄漏、化学危险物品爆炸、森林火灾等灾害事故;要优化配置社会救援资源,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出动迅速、全天候执勤的优势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交通、安监、林业等相关部门要向公安消防部队提供必要的特种应急救援器材,进一步增强公安消防部队扑救森林火灾、实施交通事故救援和处置易燃易爆、矿山等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发挥救援资源效用,提升社会单位协同作战能力;各乡(镇、办事处)要积极依托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重点对治安联防队员和单位、社区保安人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使其能承担起防火巡查和初期火灾的扑救任务。今年,松桃、玉屏两县要完成政府合同制消防队及其营房、装备建设;其他未建公安消防队的县(特区),专职消防队要达到“四个基本”要求,并把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经费、装备经费和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健全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三、突出重点,依法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恶性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