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加强社会各单位职能联动,构建社会公共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建设、规划、工商、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严把消防安全关,始终把消防安全条件是否落实到位作为实施相应行政许可行政行为的前置条件;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工商、商务、安监、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联席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形势分析会,着力推动社会各单位严格内部管理,强化消防工作考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提升全社会防范火灾的能力。
三是夯实基层消防基础工作,合力推进社区消防建设。
要认真贯彻落实《
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切实将社区消防工作列入创建“平安社区”、“文明社区”示范活动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社区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和落实社区消防规划,健全完善社区消防工作检查、巡查、督查制度,采取社区集资一点、民政等社会单位补助一点的办法,加强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和器材装备建设,不断创新“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新格局。
二、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一)加强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切实把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保障消防工作与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遵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帐,快补旧帐,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保障经费投入,切实加快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各地新建城区和开发区、工业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一并规划,同步建设;对过去城市建设中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设施不完备的,要采取修建消防水池、开辟新通道、增配大型消防水罐车等措施加以解决,确保满足消防工作需要。铜仁市、思南县、印江县、石阡县要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配齐公安消防站消防车载台、达标配备消防战斗员个人防护装备;建设、规划、设计、供水、供电、消防等部门要切实将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任期目标;市政、通信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水量、水压充足,信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