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治重点
1、森林防火方面
(1)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的情况、制定和完善森林火灾扑救和处置预案情况,森林防火各级指挥员掌握了解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的情况;
(2)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措施到位情况;
(3)防火期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情况,护林员巡山护林到位情况;
(4)组建应急小分队、义务扑火队情况及其装备、训练情况和应急处置能力状况;
(5)扑救森林火灾的物资、机具、交通通讯工具的配备、检修状况;
(6)执行森林防火戒严令,落实野外火源管理、林内墓地火源管理措施情况及违章用火查处情况;
(7)扑火队员及相关领导、工作人员扑火安全知识的培训、掌握情况;
(8)森林火灾预防和安全扑救工作责任制制定、实施情况;
(9)检查各单位对森林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
(10)林业部门与电力部门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对超高林木影响电力线路安全运行检查落实的情况。
2、社会消防方面
(1)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情况;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损坏,或者被遮挡、覆盖的情况;
(2)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情况;
(3)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监护,违章作业的情况;
(4)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情况;
(5)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6)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情况;
(7)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情况;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情况;
(8)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情况。
(9)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情况;
(10)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情况;
(11)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要求,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情况。
四、时间及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