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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3.设定警戒线,圈定和封闭危险区,设置警示牌,严防一切闲杂人员进入;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加强巡逻。
  (九)建立信息系统
  在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同时,市地质环境监测中心建立相应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以实现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基本信息的存储、查询、统计、分析和行政管理。
  (十)加强宣传与培训
  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每年举办至少一期群测群防学习培训,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监测人员每年不少于一次业务培训。通过培训监测人员应达到以下四应知、四应会标准:
  1.监测人员应知:
  (1)辖区内地质灾害点的个数、具体地点、灾害规模、影响户数与人数;
  (2)灾害点的转移路线和具体应急安置地点;
  (3)汛期各阶段的监测时间与监测次数;
  (4)灾害点发生变化时如何组织紧急避让与如何上报。
  2.监测人员应会:
  (1)在灾害点的主要位置设置监测标尺和标点实施监测;
  (2)用三种简易监测方法、利用简易监测工具进行测量;
  (3)对监测数据进行记录、分析,并做出初步判断;
  (4)采取应急措施进行临灾时的妥善处置。 
  四、2008年工作进度安排
  2008年4月:组织工作人员培训,各县区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实施准备各项工作;
  2008年5月-6月:各县区上报需要监测的地质灾害险情点,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业单位进行甄别、筛选、确定,登记造册,开展建档工作,市、县区组织地质灾害汛前检查,乡镇(街道)组织汛前排查;
  2008年7月: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点的具体工作全部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开始报送各种监测记录数据;
  2008年8月-9月:群测群防监测网络体系试运行阶段,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街道)进行不间断汛期巡查;
  2008年10月:进行群测群防体系阶段性总结,组织开展汛后核查;
  2008年11月后: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进入进一步完善和正常运行阶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把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谋划好、组织好、落实好;要将地质灾害隐患点(区)的预防、监测工作落实到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划定责任区,指定负责人,制定具体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群测群防工作不落实,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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