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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实行汛期值班制度
  由于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期,连续降雨或暴雨将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为保证各种信息的畅通,各有关部门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方便信息的上传和下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值班表报上级主管部门、抄报有关单位和分发到下级有关部门(单位)。值班表应明确上班时、下班后及节假日的值班电话及传真(附件5)。
  (四)坚持“三查”制度
  各县区必须建立“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汛期前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点及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了解基本情况和潜在危害,提出防治措施;汛期对重点地区、危险区及重大地质灾害点进行巡查,了解其变形情况、潜在危害和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在汛期后进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完成情况及新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和数量,造成的损失情况。
  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时应填写记录表(附件6、7、8),工作结束后应写出专题报告。报告应分述排、巡、核查的内容和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整改情况,存在不足及建议。
  (五)做好灾害信息报告工作
  为加强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和规范地质环境监测报表的报送工作,各县区在汛期(每年5月至9月)进行周报(附件9、10),非汛期(当年10月至下一年4月)进行月报,上报本县区开展群测群防监测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监测工作半年和全年情况。
  当地质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必须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发生一般地质灾害后,所在县区政府应在1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发生重、特大地质灾害后,所在县区政府应在1个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受灾信息,6小时内上报灾情和救灾情况。灾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以及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群测群防应配合已进行的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加强监测工作,同时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发生的信息反馈工作。认真、及时填报地质灾害信息反馈表(附件11)。
  (六)切实搞好监测工作
  1.监测点选定原则:
  (1)危险性大、稳定性差、成灾概率高,险情严重的;
  (2)对集镇、村庄、工矿及重要居民点人民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
  (3)曾经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4)威胁公路、铁路、航道等重要生命线工程的;
  (5)威胁重大基础建设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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