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8]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兰州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兰州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为了切实提高全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治水平,进一步规范兰州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现就全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体系构建原则及目的任务
(一)体系构建原则
1.坚持以县区、乡镇(街道)两级政府为主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的原则。
2.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地质灾害规模和危险性程度落实各级组织的责任,制定防灾措施。
3.坚持“谁引发、谁监测,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的原则。
(二)目的任务
1.实施目的
根据兰州市地质灾害分布、发育规律及威胁、危害现状,建立起覆盖全市的“灾点情况、防灾措施明了,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明确,监测、预警措施到位,值班网络、应急系统健全”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最大限度减轻或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主要任务
(1)建立各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预警机构,健全群测群防监测体系。
(2)针对地质灾害的不同特点,建立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
(3)通过监测和巡查,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形情况,在出现临灾征兆时进行临灾预报。
(4)建立地质灾害调查与监测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并及时更新完善,实现灾害信息的网上实时发布。
(5)广泛开展群测群防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对县区级、乡镇级和村组级群测群防知识培训。
二、体系构成及职责
(一)体系构成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是指辖区内各级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预防。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由三级监测网、点构成,即县区级监测网(以下简称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级监测网(以下简称乡镇)、村组(社区、基层群众组织)级监测网(以下简称村组)及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点。
(二)分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