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排查要认真、责任要到人、治理要彻底、成果要巩固”的要求,加大对规模小、条件差、隐患申报为零和发生过较大以上事故生产经营单位的排查整治力度,突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对新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和难点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实行领导包干、挂牌督办,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于一时整改不了的,要限期整改。对因隐患治理进展缓慢、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查处。对前一阶段排查整治遗留下来的事故隐患,特别是尚未整改的21处重大隐患,要进一步健全通报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制订整改措施和应急救援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强化整改责任,加快整改进度,强化监督检查,坚决进行治理。
要通过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做好经常性安全检查和对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登记建档,落实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进度和整改期限,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和消除。要及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各自归口管理部门。在重大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三、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从即日起,各县区、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市级督查覆盖8个县区,县区督查覆盖全部乡镇、街道。督查行动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场所,着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
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带队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区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并对各县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公安、安监、建设、交通、质监、水利、煤管、电力、旅游、林业、教育等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组织督查组,制定方案,由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对本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督查。要抽调政治素质高、敬业精神好、业务能力强的精干力量组成督查队伍,深入到基层,把握重点,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不仅要查找隐患,分析问题,研究对策,更要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其彻底排查治理隐患和问题。各县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7月底前将督查情况书面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