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坚持应保尽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原则。今年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三大目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
四、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
1. 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货币补贴目标任务:颍州区482户,颍泉区423户,颍东区287户,开发区97户。
2. 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任务:颍州区廉租住房110套,经济适用住房1230套;颍泉区廉租住房60套,经济适用住房250套;颍东区廉租住房90套,经济适用住房520套。颍州区和开发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实施。
3. 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货币补贴按照省财政厅、建设厅、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财综〔2008〕175号)要求,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货币补贴确保于6月底前全部足额发放到位。
4.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6月底前完成工程前期准备工作,7月份开工建设,年底前主体工程要完成60%以上,明年6月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5.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开工后,开始受理供应对象的申购,9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完成核准工作。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的确定工作年底前完成。
五、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
1. 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2.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资金由各建设单位自筹。
3. 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建设的颍州区廉租住房项目建设资金由市财政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中拨付。颍泉区和颍东区廉租住房项目建设资金由各区财政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中拨付。开发区所需经济适用住房和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从市房地产管理局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中以市物价局核准的价格购买。
六、职责划分
1. 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监督管理工作,各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核准和货币补贴发放等管理工作。
2. 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颍州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颍东区和颍泉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管理的监督工作。颍泉区、颍东区政府负责辖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颍州区政府负责辖区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申购审核认定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核定工作,并按规定报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对象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供应对象的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