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阜阳城区2008年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2008]29号)
颍州、颍泉、颍东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阜阳城区2008年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阜阳城区2008年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
住房困难工作实施方案
(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5月)
为解决阜阳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确保完成2008年住房保障工作任务,根据市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08〕18号)、《
阜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和《
阜阳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阜政发〔2008〕20号)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民生工程,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保障体系。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阜阳城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阜阳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三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由区政府和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负责,落实辖区内各项目标任务。
三、工作原则
1. 坚持分级负责原则。市政府负总责,各区政府和管委会抓落实,区政府和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
2. 坚持统一政策、规范操作原则。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文件要求和阜城实际,市政府统一政策和运作程序,统一规划和年度计划,各区严格按政策要求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