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全面提升金融服务社会民生的水平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提升服务质量,加大金融对社会民生的支持力度,努力使广大市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推动构建和谐社会。
(三十八)支持教育事业发展。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各类教育机构的支持,促进多渠道社会融资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支持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和完善符合职业教育培训特点的信贷产品。完善助学贷款体系,加强学生信用体系建设,简化贷款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加快开展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农村适龄青年参加正规职业教育发放助学贷款。探索将保险引入助学贷款业务的新途径,有效转移和防范助学贷款风险。为国内外留学学生提供便捷的换汇服务。支持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管理机制。
(三十九)支持就业和社保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信贷支持机制,充分利用市、区(县)小额贷款担保资金,为失业人员和农业富余劳动力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银行积极开展“助残贷款”试点。加强银行、担保机构与街道社区基层的互动,形成良性的就业、再就业金融支持环境。
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在社会保障方面进行产品创新,提供多样化服务。建立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信息共享机制。支持保险机构参与企业年金市场,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鼓励金融机构配合相关部门,建立专用账户,共同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做好社保关系转续和农民工养老的金融服务,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北京银行要继续打造和树立“社区银行”品牌,为市民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四十)支持完善医疗保险体系。大力推动健康保险发展,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推进保单通俗化和标准化,满足市民多样化的保险保障需求。积极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支持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积极开发医疗意外等医疗责任保险险种,拓宽医疗风险的社会承担机制。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推进城镇无业人员大病医疗保险。
(四十一)支持提供养老保险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险服务,为城镇职工养老金发放和老年人异地养老提供支持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倡导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探索开发房屋反向抵押贷款等金融产品,支持老年人以房养老。
(四十二)支持政策性住房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把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建设作为支持重点,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和信贷资金发放进程,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支持银行对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贷款,并给予优惠利率,提供便捷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消费贷款的支持,采取集中办公、进驻预售网点等方式,办理公积金贷款,免除住房公积金贷款评估费用。研究探索为文物保护区内的危房改造修缮提供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