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聚集新型金融机构。进一步在京聚集金融租赁、汽车金融、住房金融、专业货币兑换、货币经纪、券商直投等各类新型金融机构,鼓励创新发展。支持证券金融公司在京发展。积极创造条件,支持交易机构在京建立远程路演中心和远程开市中心。
(十八)聚集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充分发挥总部经济优势,积极支持国内外大型企业在京设立和发展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进一步聚集金融控股公司和国内外各类金融行业协会总部及地区分部。
(十九)聚集各类金融人才。优化首都金融人才发展环境,完善引进和培养金融人才的激励机制,研究吸引金融人才并促进其在京发展的政策措施,着重加大对金融高端人才、金融急需人才的吸引聚集力度。健全完善首都金融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体制,加强金融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加强首都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搭建金融人才服务平台,设立金融人才服务中心,为金融人才在京聚集和发展提供良好的就业、创业、培训、生活等全方位服务。
四、持续强化投融资市场体系建设
加快建设多层次、多元化的首都投融资市场体系。通过构建和强化投融资平台,完善公共政策的导向机制;通过促进各类交易中心发展,形成优化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通过积极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形成促进企业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十)积极利用主板市场、债券市场支持企业发展。整合资源,建立促进企业上市联动机制和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各类企业利用国内主板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推动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加大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发行力度,积极研究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发行的新途径、新方式。继续推进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文化创意企业集合发债工作,创新中小企业共同利用资本市场的途径。
(二十一)积极利用创业板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抓住建立创业板市场的历史机遇,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保荐机构的作用,加强对拟在创业板上市企业的储备、改制和上市辅导工作,推动一批自主创新型、成长型,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积极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远程路演中心在京发展。
(二十二)积极支持建立统一监管下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经国务院批准,中关村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进一步发挥试点工作五方联席会议制度的沟通协调作用,抓紧扩大和深化试点,完善有关交易和结算制度建设。加快推进企业改制进程,培育试点企业资源,大力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积极支持扩大具有代办试点资格的主办券商规模。研究制订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使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逐步发展成为统一监管下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
(二十三)积极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功能。完善政策支持,提升服务水平,鼓励专利等知识产权交易,促进本市知识产权增值服务体系建设。做强做大北京产权交易所,促进北京产权交易市场的丰富与完善,支持其发展知识产权交易业务,建成全国性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与国家版权局合作,促进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