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体工作思路
  在摸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市政府统筹、各区政府为责任主体、相关部门协助的原则,通过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在规划期内有计划、有组织地妥善解决好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群体的住房困难,其中到2008年底前要将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住房解困工作的相关要求
  (一)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分类。
  根据省对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分类原则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除农场农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外,我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包括如下三类:
  1.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范围(含)以内的城镇户籍家庭(最低收入家庭)。
  2.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至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0%(含)之间的城镇户籍家庭。
  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0%至250%(含)之间的城镇户籍家庭。
  根据2007年10月份的统计结果,我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具体分类、数量和分布情况如下表:
  我市住房困难的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分类、数量和分布情况表(单位:户)
| 分 类数量 分布 | 合   计 | 最低收入家庭 | 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至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0%(含)之间的低收入家庭 | 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0%至250%(含)之间的低收入家庭 | 
| 合计 | 7897 | 717 | 2908 | 4272 | 
| 香洲区 | 2484 | 364 | 1136 | 984 | 
| 斗门区 | 301 | 111 | 133 | 57 | 
| 金湾区 | 4989 | 204 | 1554 | 3231 | 
| 其他功能区 | 123 | 38 | 85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