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西瓜销售服务工作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抑制消费政策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4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4月30日)宣布失效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西瓜销售服务工作的意见
(郑政办文〔2008〕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西瓜销售秩序,加强运输瓜车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西瓜主产区农民增收,满足市民消费需求,现就进一步做好2008年西瓜销售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西瓜是我市大宗经济作物之一,种植面积在15万亩左右,总产量超过35万吨。由于西瓜种植面积集中(主产区中牟县种植面积占全市80%以上),销售时间集中,而且农民历史上就有用农用车运瓜直接进城销售的习惯,所以每到上市季节给城市管理和环境卫生带来很大压力。2005年以来,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西瓜有序进城销售的办法,限制拖拉机、农用三轮车进城,同时,建立产地批发市场、城郊批发交易市场、市区农贸市场以及农产品便利店(商场、超市、直销点)(以下简称“三场一店”)四级西瓜销售网络,不但规范了西瓜销售秩序,促进了农民增收,而且促进了城市管理,满足了市民的消费需求。当前,西瓜集中上市季节已经到来,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西瓜销售工作,站在“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农民增收、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今年西瓜销售服务工作重要性、特殊性的认识,继续采取行之有效的西瓜销售办法,为农民售瓜搞好服务,为市民购瓜提供便利,让农民高兴,让市民满意。
  二、多策并举,搞好服务
  近几年,我市在规范西瓜销售秩序、建立西瓜销售市场、加强农用车管理、发展西瓜销售农民经纪人队伍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我们要在往年规范管理、促进销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种服务措施,继续为农民售瓜搞好服务。根据“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今年西瓜销售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完善市场、定点销售,规范管理、有序进城,产销对接、城乡互动,方便市民、服务瓜农”。主要服务措施是:
  (一)完善市场,健全网络。要不断培育、完善西瓜批发交易市场,建立、健全以“三场一店”为主体的四级西瓜销售网络。一是完善产地西瓜批发交易市场。西瓜主产地中牟县要在8个西瓜主产乡(镇)每个乡(镇)至少建立1个以上产地批发交易市场,力争交易量达到总产量的85%以上。二是继续抓好城郊西瓜批发交易市场。要充分利用毛庄、刘庄和陈寨等蔬菜批发市场,设立临时西瓜批发交易场地,免费为瓜农服务,扩大交易量。三是充分发挥市区农贸市场作用,在市区90多个农贸市场,设专门区域,提供便利条件,引导瓜农等经销者入场销售西瓜。四是积极组织农产品便利店(商场、超市、水果店、直销点)销售西瓜。要协调、引导各商场、超市设立西瓜销售专柜,鼓励、引导市区各水果店销售西瓜,市供销社要利用“田园情”农产品便利店大力开展西瓜销售;西瓜上市高峰期间,市内各区政府及市供销社要按照“便民利民”原则,设立560个西瓜直销点,免费为瓜农售瓜服务,方便市民消费。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