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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意见的意见

  (三)抓紧开展基础调查和规划标准制定工作。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省和地的统一部署,立即对辖区内城市低保家庭、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和收入情况进行普查,于2007年底之前建立城市低保家庭、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和住房保障对象、保障住房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制定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套型面积标准和经济适用住房套型面积标准。

  (四)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年度计划,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确保廉租住房保障的各项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落实到位,并合理确定区位布局。要规范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管理,建立健全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要严格做好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的调查审核,完善轮候制度,特别是要强化廉租住房的年度复核工作,健全退出机制。对符合退出条件而未按时退出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由住房保障机构按市场租金标准对其承租的廉租住房计租,对不按规定缴纳租金的,由住房保障机构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严肃纪律,坚决查处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和有关责任人员,确保各项政策得以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五)切实落实工作责任。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城市居民的基本居住权,是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行署决定,将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监督指导。城市人民政府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一定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领导机构、专门的管理工作机构和具体的实施机构,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每年在向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报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

  成立由行署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解决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大政策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房产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各县(市、特区)工作的指导,抓好督促落实。由地区房产局会同地区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地直单位集资建房管理办法,共同抓好省出台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由地区统计局会同地区民政局、房产局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抓紧组织指导对全区城市低保家庭、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和收入情况进行普查,为制定和实施全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提供依据;由地区民政局会同地区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抓好省出台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设立地区财政廉租住房专项资金。由地区财政局会同地区房产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按照省有关规定抓好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工作;由地区发改局会同地区财政局、房产局等有关部门抓好全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申报和争取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工作;由地区国土资源局会同地区有关部门根据全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切实保证土地年供应量;由地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好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住房租赁税收支持政策的实施工作;由人行铜仁中心支行按照有关规定督促抓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金融支持政策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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