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结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统筹研究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和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3.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租金核减和实物配租等方式相结合,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和租金核减,增强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每平方米租赁补贴及核减标准由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可按当地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市场平均租金给予补贴或核减租金。
4.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要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集中各行政事业单位未售公房、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应。小户型租赁住房短缺和住房租金较高的地方,要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并在用地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规定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也可以考虑相对集中建设。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中小户型住房面向社会出租。
5.切实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廉租住房工作年度计划,千方百计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各级财政必须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各县(市、特区)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适当提高比例。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廉租住房资金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部门设立的住房保障资金专户,支出按照相关机关批准的预算由财政按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拨付。各县(市、特区)住房保障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按年度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的资金预算报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审定,同时报上级财政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铜仁城区的廉租住房保障由铜仁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行署通过设立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等给予适当补助。各县(市、特区)住房保障、财政、国土、审计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使用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同时要积极争取中央、省新建廉租房预算内投资补助和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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