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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2.各地区、各部门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全面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职责,牢固树立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依法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准确理解、熟悉掌握突发事件应对法,把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和法律规定,做到依法规范、依法管理、依法处置。

  3.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对应急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特别要组织好对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的培训,使突发事件应对法在基层得到全面有效地实施。

  4.市政府应急办从4月份开始,将分期举办全市突发事件应对法专题学习班、培训班。各地区、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应急管理人员参加培训,保证培训时间。

  5.各级党校和市行政学院应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学习培训内容;教育部门要尽快将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人事部门要在公务员培训中增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内容;司法部门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入“五五”普法重要内容,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参与应急管理工作;市政府应急办要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尽快研究出台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相配套的条例或实施办法。

  三、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财政投入,保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统筹城乡规划,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避难场所;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整合各类应急资源,推动建立应急物资和应急队伍保障制度;认真编制并落实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加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工作,切实做好应急处置、救援和事后恢复重建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所造成的损失。各地区、各部门要科学安排值班人员,认真落实各项值班制度,确保重要岗位24小时值守,保证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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