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对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工作。要围绕立法背景、法律条文和贯彻实施情况,结合应急管理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等积极开展宣传活动。
1.为确保
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得到落实,市政府定于5月10日上午9时至11时为全市突发事件应对法集中宣传日时间。各地区、各部门可在人员密集的场所自行设立1-2个宣传点,通过宣传展板、横幅、标语、广播、现场咨询和免费发放宣传画册、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开展社会化宣传。公安、消防、交通、安监、教育、卫生、环保、人防、地震、气象、水利、电业、煤气、自来水等部门,要结合宣传日,开展公共安全和应急知识宣传活动。
2.市政府应急办将于6月份在全社会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知识答题活动。对积极参与
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活动的各地区、各部门及市民,要给予一定的奖励。
3.要积极开展
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的理论研究。各地区、各部门尤其是承担应急管理工作职责的重要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做好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在全年工作中,要力争在有关媒体上多刊登应急管理方面的文章或经验材料,定期通过媒体介绍应急管理方面的知识,开展应急演练。
4.加强网络宣传。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站上设立
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专栏,及时发布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情况、突发事件动态、应急领导机构、责任人、应急预测预警信息、应急管理工作典型经验、各类应急防范知识等,扩大应急知识的宣传覆盖面。
(二)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切实加强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和培训。
1.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和培训计划,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知识竞赛、法律知识考试等形式,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学习活动。学习活动要结合实际,结合预案,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