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级负责,归口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公开”;由多部门联合承办的,实行“谁牵头、谁公开”。
(四)便民实效,确保质量。公开应方便快捷、利民实效,便于群众参与和监督,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避免流于形式。
(五)教育疏导,维护稳定。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思想教育相结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公开的全过程,加强对信访群众的疏导和教育,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保持稳定。
三、主要内容
(一)公开信访政策法规。主要公开信访举报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公开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职责、受理范围,公开信访举报处理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公开信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使群众更多更好地了解信访人的权利义务、信访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做到依纪依法进行信访。
(二)公开信访受理情况。主要公开省、市、县三级国税机关信访举报受理部门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举报电话、网上举报信箱(网站)、接访领导及工作人员姓名、职务、接访时间、地点以及处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让群众明白“向谁举报”、“如何举报”、“是否受理”、“何时办理”等。
(三)公开信访处理结果。继续落实省局纪检监察信访情况通报、信访查处结果公示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三个办法”,对群众越级、重复、疑难信访举报特别是群众普遍关注、影响面大的信访举报,将调查结论、处理依据和处理结果,采取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给信访举报人一个明确答复,让其及时了解信访处理结果,实现息诉停访。
四、主要形式
(一)政策法规公开的形式。可通过在群众来访接待场所、公共场所以及其它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置公开栏,也可通过开展下基层走访国税干部、下企业走访纳税人活动进行信访法规宣传,或者利用新闻媒体、举报网站等,公开信访相关政策法规和受理渠道。
(二)受理情况公开的形式。对署实名信访举报或群众来访的,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公开:
1、告知。属于受理范围的,当面或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告知是否受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向信访举报人说明理由,当场或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