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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199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继续试行报送中介机构查账鉴证报告的通知[失效]

  二、生产成本(营业成本)的审定

  审查采用何种成本计算方法,成本计算方法前后期是否一致,在此基础上进行生产成本(营业成本)的检查。

  (一)生产成本的直接材料成本的检查

  1.抽查产品成本计算单,检查直接材料成本的计算是否正确,材料费用的分配标准与计算方法是否合理;

  2.分析比较同一产品前后年度的直接材料成本,有重大波动的,要查明原因;

  3.对采用定额成本或计划成本的企业,要检查成本差异的计算、分配与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比较在本年度有无重大变化。

  (二)生产成本中直接人工成本的检查

  1.抽查产品成本计算单,检查直接人工成本的计算是否正确、工资费用的分配标准与计算是否合理;

  2.分析比较同一产品前后年度的直接人工成本,有重大波动的要查明原因;

  3.对采用定额成本或计划成本的企业,要检查成本差异的计算、分配与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比较在本年度有无重大变化。

  (三)制造费用的审定

  1.抽查制造费用中数据较大的项目,检查其支出是否合理;

  2.检查发生的费用有无跨期入帐情况;

  3.对采用定额成本或计划成本的企业,要检查成本差异的计算、分配与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比较在本年度有无重大变化。

  (四)销售成本的审定

  1.检查结转销售成本与产成品出库的单位成本是否一致;

  2.检查销售成本与销售收入是否配比;

  3.检查销售退回,受理代销商品等重大事项,其调整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五)对商品流通企业要审查商品销售成本计算是否正确。对按售价核算的企业要重点审核商品进销差价计算是否正确。

  三、销售费用的审定

  (一)检查销售费用各项目的设置,是否符合核算内容与范围;

  (二)本年度发生额与上年度发生额进行比较,有无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

  (三)对某些项目的发生额出现异常,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四)检查有无跨期入帐现象,对重大跨期项目,应予以调整。

  四、销售税金及附加的审定

  审定本年度应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核对各税应纳税金、已缴税金和应补退税金的计算是否正确。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度应缴增值税情况要进行审定。

  五、其他业务利润审定

  对其他收支项目发生额较大的要进行审查,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收入、支出内容是否合理,应缴税金计算是否正确。

  六、管理费用的审定

  (一)检查明细项目设置,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内容;

  (二)与上年度进行比较,本年度各月份进行比较,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

  (三)检查交际应酬费(或业务招待费)是否超过标准;

  (四)检查工会经费是否按计税工资总额的2%、职工福利费是否按计提工资总额的14%、职工教育经费是否按计提工资总额的1.5%提取;

  (五)检查车船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的缴纳情况;

  (六)检查场地使用权或场地使用费的摊销及缴纳情况;

  (七)检查捐赠费、赞助费、广告费以及各种罚款、罚金、滞纳金是否符合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规定;

  (八)检查上缴总机构(行政)管理费是否按规定经税务机关审批;

  (九)检查支出的各种保险费用、退休统筹费用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是否上缴。

  七、财务费用的审定

  (一)将本年发生的费用与上年进行比较,本年度各月份进行比较,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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