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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199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继续试行报送中介机构查账鉴证报告的通知[失效]

  五、递延资产的审定。

  检查列入递延资产的项目和摊销的方法是否符合规定、摊销额是否准确。

  六、开办费的审定。

  审查列入开办费项目的支出是否属于筹建期的支出,开办费的摊销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制定。

  七、待摊费用的审定

  (一)审查大额待摊费用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检查发生额的正确性和有无不属于待摊费用的事项;

  (二)审查有关文件资料,检查费用的受益期,确认摊销额是否正确;

  (三)检查有无应摊未摊项目,如果有,要查明原因。

  八、应收帐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审定

  审查了解重点债务人应收款的内容及业务发生时间、金额和已收款项金额。通过上述审查重点了解有无影响收入、成本、税金、损失的项目。

  九、坏帐准备的审定

  对提取坏帐准备金的委托人,要审查年度内发生的坏帐是否符合转作坏帐的要求,并应与应收帐款中转作坏帐的数额核对;审核年终提取坏帐准备金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审查企业“管理费用”中坏帐损失的列支是否正确。

  十、预付货款的审定

  检查预付货款明细帐,根据预付货款内容检查预付货款业务发生时间、业务性质、本期预付货款金额、收到货物结转金额,确认余额的正确性;对一年以上未动的余额,要查明原因。

  十一、应付帐款及其他应付款的审定

  审查重点债权人名称、经济业务发生时间、业务内容、本期发生金额、全年清偿转销金额,确认年末余额的正确性;关注一年以上未动帐目。通过上述审查重点了解有无影响收入、成本、税金、损失的项目。

  十二、预收货款的审定

  (一)检查预收货款明细帐,根据预收货款,检查预收货款,业务发生时间、业务性质、本期预收货款金额和发出货物结算情况,对大额预收货款应检查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确认余额的正确性;

  (二)对一年以上未动的项目,要查明原因;

  (三)对帐户中发生借方余额的,要查明原因。

  十三、预提费用的审定

  (一)检查预提费用明细表,根据预提费用,检查预提项目业务发生日期、预提金额,检查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相关的文件资料,确认预提的合法性。

  (二)对一年以上未进行结算的项目,要查明原因。

  十四、长期借款的审定

  对委托人重大长期借款,应审查债权人、借款日期、金额、借款条件、利率,有无合同协议、授权批准等情况;审查长期借款利息的计算(利率是否与银行同期利率相等)数额是否准确,帐务处理是否正确。

第三部分 所得税计算的审定

  一、销售(营业)收入的审定

  (一)与上年比较,分析产品(商品)销售结构、价格变动情况、异常变动的原因;

  (二)比较本年度各月份收入情况,查明异常现象和重大波动原因;

  (三)抽查不少于一个月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销售(营业)明细帐与总分类帐,确认销售(营业)收入记录是否完整、真实;

  (四)检查销货退回和折让、折扣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五)结合对“应收帐款”的审查,检查有无已经实现的销售(营业)收入未计入销售(营业)收入。

  (六)审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收入与退货记录,对跨年度的重大销售(营业)项目,应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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