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积极开展对出口企业退、免税的清理审查。各局应结合有关政策文件,认真做好老企业进项税额划分及年终汇算的检查和新企业执行“免、抵、退税”、“先征后退”政策的检查。
四、审查要求:
(一)时间安排
今年所得额审查从7月25日开始,至11月底结束,12月15日前完成总结工作。
(二)组织落实
1.各局应充分重视此次所得额审查工作,组织好检查人员学习文件及相关业务知识,并结合开展汇算清缴和增值税专项检查工作发现的问题,尽快制定计划。各局应抓紧时间,切实作好案头审计工作,做到科学选案,应于8月15日前将审查计划、安排情况、选择户数、企业类型(结合选案重点)、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包括:经济性质、所属行业、成立时间、投资规模、96年销售额以及应纳税所得额)、反避税典型户名单一并上报市局涉外处。
2.在审查实施阶段,各局应认真贯彻《北京
涉外税务检查规程(试行)》,结合市局下发《所得额审查要点》(见附件)对企业应纳所得额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各局应定期召开审查工作汇报会,加强内部经验交流,及时研究处理发现的问题,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局涉外处汇报。市局将在此阶段召开阶段汇报会,考核各局进度完成情况,加强经验、信息的交流、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3.在总结阶段,各局应着重做好案例的整理和上报。案例要求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清楚、原因分析要全面深入、处理依据要准确适当。工作总结应包括:(1)所得税审查部署、做法及完成情况;(2)案头分析选户情况,选户类型及原因;(3)审查问题归类和分析;(4)处理定性情况及涉及到的有关政策、征管问题。
4.对外分局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查,应结合国税发[1996]165号等文件要求,继续做好清理、判定、审查工作。在上报所得额审查计划中要反映这次所得额审查中重新安排的审查计划。
各局应于12月15日前,将年度所得额审查的书面总结、《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情况汇总表》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流转税纳税检查情况汇总表》,以及偷漏避税案例上报市局涉外处。涉外处将汇总全市所得额审查工作总结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附件:《所得额审查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