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做好对纳税申报资料的审核评估工作。各区县局、分局应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市局的规定及自身管理的需要,逐步实施对纳税申报情况的审核评估工作,为稽查部门提供稽查线索。
3.依法受理税前扣除和减免税等事宜。
(1)各区县局、分局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税法规定受理纳税人的各类税前扣除事项申请;
(2)除另有规定外,各区县局、分局受理税前扣除事项和减免税事宜的最后时间为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超过此时限各区县局、分局不再受理;
(3)各区县局、分局可允许纳税人将主管税务机关已受理但尚未做出审核审批结果的税前扣除事项做为未决税务事项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从税前扣除,待审核审批结果确定时再做调整;
(4)各区县局、分局应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完成对各类税务事项的审核审批和上报市局审批工作,并于4月20日前将纳税人申请的各类税务事项的审核审批结果反馈给纳税人,对审核审批情况进行统计、登记管理;
(5)各区县局、分局对未决税务事项的审核审批结果同纳税人自行处理结果有差异的,应要求纳税人在接到税务机关反馈的审核审批通知后,最迟于4月30日前将应补缴的税款补缴入库。
4.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汇算时计算出的多缴税款,所得税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审核,即时办理退税或用于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税款的手续。
5.为了及时掌握汇算清缴工作情况,做好总结工作,市局在汇算清缴期内应召开汇算工作阶段汇报会,各区县局、分局应按规定对汇算清缴工作进行小结并报文字材料。小结的内容包括:汇算清缴进展情况、辅导人次和辅导面、汇算清缴户数和汇算面、审核审批情况、未申报企业及其原因、汇算清缴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及建议等。
(四)分析总结阶段。各区县局、分局应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按以下要求做好汇算清缴情况的分析总结工作:
1.分析总结的总体要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局、分局应对汇算清缴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分析总结要重点反映各区县局、分局在汇算清缴工作中如何落实当年《汇算清缴通知》中的要求,如实反映汇算清缴期间的工作成果,情况叙述要清楚、明了,各项逻辑关系要准确。
2.分析总结的具体内容。分析总结的具体内容分为以下四部分:
(1)汇算清缴整体情况概述。主要总结各区县局、分局汇算年度的整体工作方针或原则,并简要说明管户情况、进行汇算清缴户数情况、汇算年度税款入库等情况;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