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分为调研准备阶段、宣传辅导阶段、汇算实施阶段、分析总结阶段和通报考核阶段五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工作的主要内容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调研准备阶段。市局和各区县局、分局应在11月15日前做好当年汇算清缴的调研准备工作。
1.各区县局、分局应对所管企业有重点地进行调查了解,以便有的放矢地进行辅导宣传。市局根据情况到部分区县局、分局进行调查,听取区县局、分局对当年汇算清缴工作的反映,并选择一些重点税源户进行座谈,听取纳税人的建议;
2.各区县局、分局在每年9月30日前将日常管理中反映出的政策问题以及对当年汇算清缴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报市局,以利于市局有所侧重地安排当年汇算清缴工作;
3.拟定汇算清缴工作通知,明确当年的汇算清缴要求。由市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我局当年企业所得税征纳工作的具体情况和各方面对汇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通知(以下简称《汇算清缴通知》),下发各区县局、分局。《汇算清缴通知》应包括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总体原则、重点工作事项、报送资料的内容和时间、需重申、明确的政策规定等内容;
4.组织编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材料,备齐汇算清缴所需的表、证、单、书。
(二)宣传辅导阶段。市局和各区县局、分局应在12月31日前做好以下汇算清缴的宣传、辅导工作:
1.市局召开由各区县局、分局参加的汇算清缴工作布置会,将当年汇算清缴的工作要求、注意事项及政策规定向各区县局、分局所得税管理人员进行布置和辅导;
2.各区县局、分局应根据市局《汇算清缴通知》和布置会的要求,结合本局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局汇算清缴工作的具体实施计划并上报市局;
3.各区县局、分局应确定本局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参与汇算清缴工作的人员,明确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业务配合关系和各自的职责,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辅导;
4.设立咨询电话,选派业务素质强的人员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解答纳税人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过程中遇到的政策以及技术性问题,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5.各区县局、分局依照市局下发的《汇算清缴通知》和组织编印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材料,根据本局所管纳税人的实际情况,采取公告、开辅导会、座谈会、送达文件等各种有效的形式对纳税人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宣传辅导,让纳税人了解掌握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措施、要求及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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