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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1995年税收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8月6日 实施日期:2007年8月6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1995年税收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京国税[1995]177号)


各区、县国税局,直属分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1995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和《北京市1995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1995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是国务院为了加强财税价格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这对促进改革开放,国民经济更好地稳步发展、遏制经济领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廉政建设、防止税款流失、确保国家税收任务的完成,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各区、县局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市政府有关大检查的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1995年税收大检查工作的具体安排

  按照国务院、市政府的《通知》精神和部署要求,今年我市税收大检查工作分企业自查、重点检查、整改建制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时间从市政府《通知》见报之日起立即开始;重点检查时间从11月1日开始,到明年2月10日结束。

  (二)发动企业自查是搞好大检查工作的基础。各区、县局要在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采取措施和办法,做好企业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对开展大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今年的自查工作要结合征管改革后申报、代理、稽查三位一体新的格局的变化,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积极做好自查发表、收表工作,自查面力争达到100%。要在新的征管模式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并选择重点企业、行业开展辅导。自查期间认真做到边收表、边审核、边开票、边入库。

  (三)重点检查是大检查的核心阶段。各局要积极组织力量,抽调有经验的业务骨干参加检查,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制定重点检察计划,明确检查重点,抓好查前培训和岗位练兵。为提高检查质量,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抓紧核实定案,及时处理。做到边检查、边核实、边定案、边入库。对承担委托户的检查任务,各局要认真对待,选派有经验的业务骨干参加检查,并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检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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