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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编报1995年税收会统年报有关事项和印发《1996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失效]

  (3)本表累计中的合计数应与《税收资金平衡表》中资金占用类中的“减免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一致。

  6.《提退税金明细表》

  (1)本表的本月和累计税额是根据提退税金总帐和明细帐的借方本月发生额和累计发生额及发生额分析栏填列。

  (2)对民政、校办企业采取的先征后退税金,反映在本表“减免退税”栏。对涉外企业由于实行新税制增加税负采取先征后退的税金反映在“其它退税”栏。

  (3)本表“出口退税”栏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数额应与“入库税金明细报表”中的外贸企业出口退增值税、消费税相数额一致。

  (4)本表“减免退税”栏各税种数据小于或等于“减免税金明细报表”中相关税种的数据。

  二、税收统计报表部分

  (一)、数量的调整:

  1996年税收统计报表共需报送11种,其中月报表7种,年报表4种,与1995年相比变化为:取消《减免税统计月报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统计年报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统计报表》、《海关代征税额统计表》、《个体经营月报表》;增加《增值税、消费税欠税统计月报表》;《涉外税收税额统计表》由季报改为年报;《纳税登记户数表》由半年报改为年报。

  (二)、表式及口径的变动说明:

  首先强调一个重要的口径调整:即统计报表由历年的按征收数填报,改为1996年起一律按入库数填报,且受《税收资金平衡表》控制与有关入库数完全保持一致。

  1.税收收入分经济类型统计总表

  本表主要变动为:

  (1)本表各税种入库数为扣除提退及出口退税后的净入库数。

  (2)本表“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总括反映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各项税收的入库情况,即对原口径解释中规定的“外国企业”缴纳的税收统计在“其他经济”栏的口径进行的调整。

  (3)本表工商税收合计、各税种合计、企业所得税合计应与《入库税金明细表》的相关各项的累计税额合计数相等。

  (4)本表工商税收合计、企业所得税合计与《税收资金平衡表》的入库工商税收、入库企业所得税的期末余额对应相等。

  2.增值税分经济类型统计报表

  本表主要变动为

  (1)本表和1995年报表相比,增加了“出口产品退税”,其出口产品退税与原指标口径解释完全一致,且用负数表示。

  (2)本表的“增值税收入”及其分行业、品目各细项未扣除出口产品退税,增值税的各项退税应分行业、品目在相应的经济类型扣减,经济类型划分不清的,应按其主要税源在“其他经济”栏扣减,行业、品目划分不清的,按照相应的经济类型,在其所在的行业品目下的“其他”栏中扣减。

  (3)本表出口产品退税合计与《各项提退明细报表》的增值税出口退税数相等。

  (4)本表累计数额合计与《入库税金明细表》中的增值税累计税额合计数相等。

  3.营业税分经济类型统计报表

  本表主要变动为

  (1)本表和1995年报表相比增加了“其他行业”。此一项只是为反映对西藏自治区实行民族特殊政策,扩大征收范围所征解入库的营业税,北京地区在此大项应无数。

  (2)营业税的各项退税应分经济类型、分项目扣减,划分不清的,应按主要税源在其相关项目的“其他经济”栏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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