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编报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各项收入入库明细年报表》
(1)本表中的“一般增值税”、“一般营业税”、“一般消费税”三项数额应分别等于银行对帐单上的同科目数额。表内已单列项目的出口退税、校办福利和外商企业的先征后退在上述三项中不作扣除。
(2)根据现行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表内“一般产品退增值税”、“进口产品退增值税”、“一般产品退消费税”、“进口产品退消费税”、“营业税退税”和“企业所得税退税”由财政和海关办理,本表一律不反映。
(3)表中校办、福利和外商企业一般产品退增值税和消费税,应分别与《各项收入提退明细年报表》中的“先征后退”栏的相关税种一致。
(4)表内的“专项调节税”是指对台贸易应税产品征收的税额。此项由海关代征,为中央级收入。
(5)本表中的海上石油合资、合作、外资、外国缴纳的所得税为中央级收入,我市无此项收入。一般外贸、外国、合资、合作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我市全部为地方级收入,应按预算管理的规定分别在市、区县级反映。
(6)“企业所得税”项目下中央企业、地方国有银行、外资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企业(含信用社)缴纳的所得税为中央级收入,地方企业(除金融、信用社外)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级收入。其中:地方国有银行所得税反映在“国有企业”的中央级,集体金融企业,外资银行和其它地方金融企业所得税反映在本表“集体企业”的中央级。
(7)本表能交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分别按缴纳基金户的隶属关系填列。
(8)“教育费附加”只在地方栏有数,按有关规定分别在市、区县级反映。
(9)“其它收入”中的清理中央烟酒专项收入为中央级收入,地方级反映由税务部门组织征收的涉外税收附加收入。
(10)本表各项数字必须与银行对帐单一致。
2、《各项收入提退明细年报表》
(1)本表“出口退税”栏的增值税、消费税应分别等于《各项税收入库明细年报表》中的“外贸出口退增值税”和“外贸出口退消费税”。本栏只在增值税、消费税项目有数。
(2)本表中“先征后退”栏的增值税、消费税要与《各项税收入库明细年报表》中的校办、福利和外资企业一般产品退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数字一致。本栏只在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项目内有数。
(3)本表“减免退税”和“先征后退”两栏相关税种之和应小于或等于《减免税统计年报表》中合计栏相关税种的减免额。其中:“先征后退”栏的各税种数额应小于或等于《减免税统计年报表》中的“校办工厂”、“民政福利”、“外商企业”三项相关税种数额。
(4)本表“其他各税”栏的数字,须按税种逐一详细加以说明。
3、《企业所得税入库税额明细年报表》
(1)本表按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定的预算级次分别反映。
(2)“国有烟草企业”为中央级收入,地方栏无数。
(3)“国有银行”指各专业银行总行汇总缴纳的所得税,我市无此项收入。
(4)“集体企业”为地方级收入,不包括“地方集体金融企业”。
(5)“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本表金额反映在中央栏,年底由财政返还。
(6)本表各项目数字必须与银行对帐单同科目数字相符,并与《各项收入入库明细年报表》中的相关数字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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