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8月6日 实施日期:2007年8月6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编报1995年税收会统年报有关事项和印发《1996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京国税计[1995]424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一、1995年各类税收会统年报的编制应按照征收、核算、对帐、统计一体化要求,以《税收会计、统计工作手册》为依据,按统一布置的年报种类、表式进行编报,对年度中各类月报表的数据误差及口径误差,应在编制年报中进行修改纠正。
今年是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单独编报税收会统年报表的头一年,请各单位精心安排,妥善协调配合,认真做好金库对帐工作,坚持自审,以确保年报数字准确无误。
1995年税收会统年报,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表于1996年6月底以前上报外,其它各类年报的报送时间为1996年1月20日前报送市局。
二、《1996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格式,已经确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布置,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1995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表审核标准
2、《1996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
1995年12月18日
附件1
1995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审核标准
1995年度税收会计、票证、统计年报表共22种,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表和票证年报表外,其余19种年报表均应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手册》和有关1995年报表编报事项的通知为依据,重点审核实行新税制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税收收入在预算级次、预算科目上的正确划分和反映;实行以增值税为核心的工商税制改革后,税收会统报表中各税种衔接,各经济性质划分、各行业归类的准确性等等。同时对本表平衡、报表之间相关数据的对应一致,各种年报应报报表的完整,各项提退、减税免税是否按政策执行,按规定上报的报表和软盘是否齐全、一致,打印报表有无反复涂改、漏项(如缺签章、日期)等现象进行全面审核。现将具体审核标准规定如下:
基本要求:
1、各地应上报的报表,软盘必须齐全,不可漏报(无数据的报空白表及参数)。
2、各种报表名称、项目(包括局章、表底签章、填报日期和报表所属时间)应完整。表底局长、科长、复核、制表签章用计算机打印无效。
3、表内数据必须准确,并应散总相等平衡。
4、表间数据的逻辑关系应合理。
5、软盘与报表打印件一致,上报软盘与报表与市局规定表式一致。
6、各类年报金额单位一律使用千元,不可错用。
7、报表应无涂改和保持字迹清楚。
8、上报软盘应特别注意清除病毒。
一、税收会计报表部分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度的年报编报通知精神,1995年会计年报共有5种,即:《各项收入入库明细年报表》、《各项收入提退明细年报表》、《企业所得税入库税额明细年报表》、《国家能交基金、预调基金入库数额明细年报表》和《工商税收欠税及集贸市场税收年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