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业务政策执行情况。业务政策主要检查1994年1月1日之后,市局转发和下发的企业所得税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情况和执行到位情况。其重点内容是:行政管理费和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的审批扣除的合规性;企业集团的汇缴纳税情况;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分回利润按规定补税的情况;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情况;纳税单位税前工资扣除情况和其他税前扣除情况;纳税调整情况;广告性资助和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的扣除情况;金融保险企业适用税率及其所属公司适用税率执行情况;军队武警办企业、军工企业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对纳税人预缴税款期限的界定情况等。各区县国税局、直属分局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进行自查。
(三)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各区县局、直属分局应严格按照京税二[1994]268号《通知》转发的财税字(94)001号《通知》的规定和其他有关税收优惠的规定,对减免税情况进行自查,特别要自查是否超越权限、是否按照规定程序给予减免税;已给予的减免税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对已报应给予减免税的企业是否及时给予了减免税批复等等。
(四)基础工作。重点检查是否按市局的要求建立了基础资料库、包括重点税源户台帐、中央企业所得税税源户台帐,减免税户数及其减免税情况的台账;以及税源报表的统计、编制、报送质量、时限等工作,企业所得税的现行管理情况。
三、开展这次所得税执法检查,旨在规范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强化其职能作用,更好地贯彻执行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帮助基层税务机关解决工作中难以解决的问题,为领导决策进一步改革企业所得税制度提供一些情况。因此,请各区县局、直属分局领导应予高度重视,切实组织好,落实好这次检查。这次检查的工作情况将做为四季度的目标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附:
主要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措施文件索引
1.《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转发《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京税二[1994]268号)
3.转发《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京税二[1994]4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