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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继续做好税收会计改革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8月6日 实施日期:2007年8月6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继续做好税收会计改革工作的通知
(京国税计[1996]555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会计改革检查验收情况的通报》(国税发[1996]193号文)精神,现将我市税收会计改革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意见安排通知如下:

  一、我市国税系统的税收会计改革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重视支持下,经过全体税收计会人员艰苦细致的努力和卓有成效的工作,进展顺利,运行良好。全市各级税收核算单位都能按照新的核算办法,对各项税款的应征、减免、滞欠、征收入库和提退业务进行全面、完整、及时的核算反映。已经用计算机核算的单位,基本上都按企业设置登记了分户帐,核算到每个纳税人,较准确地反映和监督了纳税人的税款申报、缴纳、减免和欠税情况。手工核算的单位也都按重点税源户设置了分户帐,对大部分税源进行了监控,基本上达到了总局和市局的要求。

  会计改革虽然实施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1)部分单位对会计改革的认识不足,怕麻烦,有畏难情绪,因而决心不大,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不够扎实;(2)纳税申报不规范、不及时,凭证不齐全,传递不及时,影响了会计核算数据的准确性,部分分局的税务所、申报服务厅等上解单位,上报的凭证汇总单数据不能用,会计核算中形成“倒挤应征数”的问题极不规范;(3)部分分局会计核算、帐簿设置,科目使用不规范;(4)税收会计掌握的大量税收基础信息资料,没有得到很好地利用,会计信息资料的分析、反馈工作有待加强;(5)会计队伍不够稳定,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仍须提高。以上问题,影响会计改革的深入发展,影响会计作用的发挥,各分局应给以足够的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二、为贯彻总局关于“下一步会计改革工作的重点是抓落实、抓检查、抓效果,督促会计改革及时落实到位,为组织收入工作和征管工作充分发挥服务作用”的精神,保证我市国税系统会计改革及时落实到位,市局下一步会计改革的工作意见安排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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