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汇算清缴工作的程序及要求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分为调研准备阶段、宣传辅导阶段、汇算实施阶段、分析总结阶段和通报考核阶段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的主要内容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调研准备阶段。市局和各区县局、分局应在11月15日前做好当年汇算清缴的调研准备工作。
1.各区县局、分局应在当年汇算工作正式开展前有重点地对所管企业进行调查,了解纳税人在执行政策中反映出的问题以及对汇算清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每年9月30日前将日常管理中反映出的政策问题、管理问题以及对当年汇算清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报市局。市局有选择地到部分区县局、分局进行调研,听取区县局、分局对当年汇算清缴工作的反映,并选择一些重点税源户进行座谈,听取纳税人的建议。
2.拟出做好当年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市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年我局企业所得税征纳工作的具体情况和各方面对汇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拟出《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汇算通知》),下发各区县局、分局。《汇算通知》应包括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总体原则、汇算清缴中应做的主要工作、各项资料的报送时间等内容。
3.拟出汇算年度政策变化要点。市局将汇算年度与以往年度政策规定之间的差异进行比较,明确汇算年度主要的政策变化,为各区县局、分局和纳税人的政策宣传和辅导做准备。
4.组织编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需的宣传辅导材料,备齐各种汇算清缴中所用的表、证、单、书。
(二)宣传辅导阶段。市局和各区县局、分局应在12月31日前按以下要求做好汇算清缴期间的宣传、辅导工作:
1.市局召开由各区县局、分局参加的汇算清缴工作布置会,将当年汇算清缴工作的总体原则、具体要求、有关政策规定和汇算中应注意的问题向各区县局、分局进行布置和辅导。
2.各区县局、分局应根据市局《汇算通知》和布置会的内容,结合本局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局汇算清缴工作的具体实施计划。
3.各区县局、分局成立本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职能部门在汇算中的职责和相互间的业务配合关系。
4.各区县局、分局应对参与汇算清缴工作的各部门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辅导,使相关人员清楚地了解和掌握当年的汇算要求和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