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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我市国税系统全面推行税收会计改革的通知[失效]


  (三)抓好培训,充实会计人员。市局已于10月26日至30日举办了一期培训班。各分局要在今年底前对所有会计人员及相关的征管人员轮训一遍,使广大操作人员,特别是会计人员都能熟悉和掌握核算办法。会计人员力量不能满足会计核算工作要求的,要及时调整,充实人员。

  (四)加强纳税申报管理。各分局要根据会计改革的要求,结合征管改革,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完善和规范纳税申报制度,促使纳税人全面、按时进行纳税申报。

  (五)抓紧进行结帐和转帐工作。各地都要将1995年底各项税金余额结转到1996年,要对1995年的欠税、多缴税款、待解税金,在途税金、待处理损失税金等各项税金逐户进行清理核实。

  (六)制定会计工作规程。各分局要根据会计核算要求,结合本局情况,制定原始凭证的填制和传递制度,会计核算岗位责任制,信息反馈制度,将会计核算工作落实到岗,落实到人,保证会计凭证传递及时齐全,会计核算及时完整和核算信息反馈及时有效。

  (七)制定工作计划。各分局要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一个周密具体的会计改革准备工作计划,对会计改革的各项工作内容、标准、要求、负责部门、完成时间予以明确,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八)进行检查和验收工作。各分局都要按照会计改革工作计划逐项、逐级对会计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进行。1996年1季度市局要组织逐级进行验收,并写出总结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三、关于会计核算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分户核算问题。手工核算条件下,分户核算工作量大的,暂时可以对重点税源户设帐核算。

  (二)一级核算,二级管理问题。各分局计会科从1996年1月1日开始,都必须严格按照总局制定的会计核算办法进行核算。手工核算的税务所,如果人员力量确实不够,可以暂时采用“一级核算,二级管理”的过渡办法,即税务所作为报帐单位,定期向分局计会科编报各种原始凭证汇总单,由入库单位进行总分类和明细分类核算,并定期向税务所反馈核算资料和进行对帐。各核算单位的分户帐必须由会计人员登记。

  (三)欠税余额分析问题。为比较准确地反映欠税余额的各种情况,各核算单位都要设置欠税登记簿,按以前年度陈欠;经批准缓征等欠税原因进行登记和分析,并对每月的欠缴税金明细报表进行分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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