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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杭国税法〔2007〕302号)


各区、县(市)局,市局各处(室、中心)、稽查局、开发区分局: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国税法[2007]3号)要求,市局对现行的1991年至2006年3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为了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好现行税收法律文件,根据总局、省局的清理结果,市局对以往公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首批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依据总局、省局文件清理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64件
  1、《杭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农业产品、废旧物资收购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杭国税征[1995]字第61号)
  2、《杭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部分行业使用裁剪式普通发票的通知》 (杭国税征[2000]474号)
  3、《关于转发省税务局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管理和稽核检查工作的通知》 (杭税稽[1994]字第663号)
  4、《杭州市税务局关于由税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杭税稽[1994]字第123号)
  5、《杭州市税务局关于建立健全遗失、被盗发票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专用发票遗失、被盗发票违章处罚标准的通知》 (杭税稽[1994]字第430号)
  6、《杭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稽核工作的通知》 (杭税稽[1994]字第473号)
  7、《杭州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 (杭税一[1994]字第519号)
  8、《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市场内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核定增值率”办法征收增值税的通知》 (杭国税一[1995]字第148号)
  9、《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商业流通企业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核定增值率”办法征收增值税的补充通知》 (杭国税一[1995]字第149号)
  10、《杭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杭国税一[1995]字第157号)
  11、《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国税一[1996]字第19号)
  12、《转发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考评(试行)>的通知》 (杭国税一[1996]字第20号)
  13、《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核定增值率”征收办法的通知》 (杭国税一[1996]字第109号)
  14、《杭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有粮食企业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杭国税一[1996]字第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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