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甘肃省药品检验所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甘价服务〔2007〕306号)
甘肃省药品检验所:
你所《关于职工集资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价格审批报告》(甘药检所发〔2007〕50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
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2503号)和《甘肃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甘价服务〔2002〕315号)规定,经审核成本、现场查勘,并商省建设厅,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所在兰州市渭源路58号1999年底建成的经济适用住房多层楼,总建筑面积3029.35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面积2750.74平方米,核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销售价格为1165.00元。
二、分割零售单套住房,以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