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价费〔2007〕347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贯彻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进一步规范全省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的函》(甘教财函〔2007〕31号)收悉。为贯彻落实《
教育部等部门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7〕4号),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加强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管理,现将我省高校教育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管理问题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6〕309号)规定执行。学费、住宿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保持稳定。凡是国家和省上有明确规定的考试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对目前各高校具有共性且亟需明确的几项考试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1、成人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
外语水平考试80元;专业课程水平考试80元/科。
2、补考费
高校学生首次考试不及格的,可免费补考一次,免费补考不及格再次参加补考的,可收取考试费20元/科·次。
3、重修费
重修费收费标准暂按100元/科·次执行,收取重修费后,不得再收取考试费(补考费)。待我省学分制标准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另行制定正式标准。
二、关于服务性收费
高校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学生受益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高校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高校的实验室、体育运动场馆、会议场所等非经营性资产的服务项目,以及后勤服务部门的其他未定服务项目,如公共浴室、食堂的服务费等可按低于当地市场价格,补偿成本、非营利的原则由学校确定收费标准。高校开展社会服务收取的培训费、资产使用费和技术服务、科研协作等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高校面向学生和校内职工收取的服务性收费按如下标准执行:
1、上机(网)费
在规定教学任务之外的计算机上机、上网服务费由学校在不高于市场价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