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省道201线营盘水至景泰省道308线白墩子至大岭收费公路延长收费期限的通知
(甘价费〔2007〕329号)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省道201线营盘水至景泰、省道308线白墩子至大岭二级收费公路延期收费的函》(甘交财〔2007〕39号)收悉。经对省道201线营盘水至景泰、省道308线白墩子至大岭二级收费公路收费还贷情况进行审核,根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规定,现将省道201线营盘水至景泰段、省道308线白墩子至大岭段二级收费公路延长收费期限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于省道201线营盘水至景泰、省道308线白墩子至大岭二级收费公路在批准收费还贷期内银行贷款尚未还完,同意延长收费还贷期3年,即延长至2010年12月9日,此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
二、省道201线营盘水至景泰、省道308线白墩子至大岭二级收费公路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省道201线营景段、省道308线白大段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价费〔1999〕254号)规定执行。即汽车每吨每次6元,拖拉机每吨每次2元;月票汽车每吨每月30元,拖拉机每吨每月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