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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重要工作档案资料收集归档的通知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重要工作档案资料收集归档的通知


市局各处(室、中心)、稽查局、开发区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市局档案管理,做好市局有关重要工作的档案资料归档工作,根据杭州市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目标考核验收标准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工作的资料收集范围。重要工作是指市局及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全局性工作,特别是省局和市政府列入目标考核内容的工作。每一项工作都必须有一套完整的档案资料,建立规范的工作台账。资料收集归档范围为一项工作从开始到结束所形成的重要资料,包括与此项工作有关的上级文件通知、各级领导批示(复印件)以及实施方案、动员部署、通知通报、领导讲话、会议记录、报道简报、影像资料、总结报告等,从而组成完整的工作台账。
  二、重要工作的资料归档时间。重要工作如在本年度内实施的,在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由该项工作的实施部门组成完整的资料台账归档;若该项工作跨年度实施的,则本年度已实施的项目资料台账,暂由实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待下年度该项工作完成后,组成完整的资料台账归档;若一项工作涉及多个处室,工作台账由牵头处室负责收集归档,其他相关处室应积极配合牵头处室做好资料收集工作。按档案整理的标准要求,有关照片、音像资料必须配有文字说明。
  三、重要工作的资料归档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档案资料收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每个部门要指定一名工作责任心强、耐心细致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各项重要工作档案资料完整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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