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处长会议
按照专题会议确定的项目方案提交处长办公会议审核(审批),并报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备案。
三、重要项目的监督检查
市渔政处办公室应当加强对重要项目的工程、采购、资金、廉政等方面监督检查,确保重要项目有序规范进行。
四、附则
未列入重要项目范围的项目,各科室应遵照有关程序进行集体研究和决策,并按有关申报审批程序办理。
附件4: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专指由责任人限额审批,限额以上资金由处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审批的资金。旨在加强大额资金管理力度,保证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办法规定30万元及30万元以上资金为大额资金。
一、大额资金使用管理
大额资金使用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科室预算资金:根据审定的实施方案,在批复的预算项目额度内,当下拨资金时,由各职能科室写出书面申请,送办公室协调,再报处领导审批。
(二)机关行政经费:遵循节俭原则,严格按行政经费预算掌握使用。日常行政支出(如差旅、接待、办公用品费用等)和各类专项支出,由办公室审核后,报处领导审批。
二、日常监督管理
(一)本处各科室要重视预算管理和大额资金使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要自觉接受上级依法实施的检查监督,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资料,不得拖延、隐匿。
(二)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办公室要做好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确保本处资金运转顺利;坚持预防为主、监督与指导相结合,广泛宣传党、国家以及本市有关财经方针政策、财务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防止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
(三)市渔政处党支部负责大额资金使用的内部监察检查工作,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附则
(一)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本市有关规定以及本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二)农业部下达的有关专项资金按照农业部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及参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三)本办法由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