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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黔东南府发〔2007〕4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通知》(黔府发〔2006〕41号)文件,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州气象事业发展,更好地为全州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应对突发灾害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我州地形复杂,天气多变,特别是在全球变暖的大气候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不断增加,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气象工作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气象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妥善解决气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气象事业发展,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提高防灾减灾和趋利避害的能力,对保障我州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州委、州人民政府“四圈一区”、“六州战略”和构建“和谐黔东南”的要求,加快科技创新,不断提高气象监测、预测、预警水平和气象防灾减灾的能力,提升气象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气象在我州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奋斗目标。
  按照“一流技术、一流装备、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到2010年,基本建成结构合理、布局科学、功能齐备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和科技支撑保障系统。气象为社会公众服务新农村和防灾减灾的能力明显增强,整体实力达到全省上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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