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表彰2007年整治新的违法建筑先进单位的通知
(沪城综联〔2008〕1号)
区县规划、房地、城管执法部门、各有关部门:
2007年,根据市政府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要求,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紧密围绕“遏制新的违法建筑、逐步解决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总体目标部署工作,认真建立健全“一口受理、分转查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违法建筑整治,有效地遏制了新的违法建筑的产生,较大幅度地推进了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各单位深入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市城管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席办”)组织开展了全市整治新的违法建筑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经各区县城管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市联席办审核评定,决定授予以下34个单位“整治新的违法建筑先进单位”称号:
闸北区拆违办、青浦区拆违办、宝山区城管监察大队、黄浦区规划局、闸北区房地局、
闸北区:共和新路街道、彭浦镇、大宁街道、北站街道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朱家角镇、赵巷镇
嘉定区:真新街道、马陆镇
杨浦区:定海路街道、大桥街道
宝山区:友谊路街道、大场镇
闵行区:莘庄镇、七宝镇
松江区:车墩镇、新桥镇
黄浦区:豫园街道
徐汇区:斜土路街道
浦东新区:北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