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定实施方案。各年度项目县农业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实施要求,修改原来上报方案中工作目标和补贴经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指标任务不明确、资金安排不够规范等问题,请按照项目管理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制定本县(市、区)2008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于5月25日前正式行文上报省农业厅测土配方施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土壤肥料总站)。
3.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各项目县农业部门负责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新建和续建项目县要做好 “测土、配方、配肥、供肥、施肥指导”五个环节十一项工作,巩固项目县做好施肥指导服务、田间示范、田间试验、土样采集与分析、土壤养分和农户施肥情况监测等工作;要做好实施规划,把实施面积、配方肥使用面积、施肥建议卡入户、土壤样品的采集取样、田间肥效小区试验中区校正试验点、示范区、示范农户的设立、技术培训、配方肥供应推广使用等任务分解到项目镇、村。同时,为配方肥生产企业提供肥料配方,搞好施肥技术指导。
4.组织做好配方肥的生产和供应。各项目县农业部门要与认定的配方肥生产企业签订配方肥生产、供应、推广和使用协议,根据协议合力做好配方肥的推广使用,制订配方肥宣传和推广方案,建立健全生产销售台账,记录购货人姓名、购肥品种、购货数量等信息,抄送项目县农业局土壤肥料机构备案。
5.项目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项目区村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落实配方肥定点销售地点,落实推广面积,搞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协调工作。
6.项目区各村民委员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按规划和要求组织农户采集土壤样品,按要求填报基本情况统计表,负责将测土配方施肥建议卡发放到项目区农户,对农民进行宣传。
(三)监督管理。
1.实行合同管理。由省农业厅和项目县农业部门签订《2008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合同》(合同范本见附件2),确定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的目标任务、技术指标、质量标准、资金管理以及奖惩办法等。请各项目县农业局在签字盖章后一式四份于5月25日前报省农业厅土壤肥料总站。
2.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的监督检查。开展项目县进度统计和化验质量考核,对项目县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不断探索新机制,发现新典型,总结好经验。
3.建立良性运行机制。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发挥土壤肥料技术推广部门技术优势,加强与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合作,鼓励企业与农业部门紧密配合,建立面向农民的营销网络,构建新型测土配方施肥服务体系,确保配方肥保质、保量、快捷地送到农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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