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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村办〔2008〕5号)


各区县村务公开领导机构,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上海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上海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工作要点

  200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证农民群众当家作主为根本,以调动人民积极性和增强基层活力为目标,扩大村务公开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制度创新,促进本市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党和政府各项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

  (一)丰富和完善村务公开内容

  要在巩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等政策和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必须公开事项的基础上,督促基层及时将各级政府关于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的政策;关于加大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的政策;关于提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的政策;关于加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力度的政策;关于加大农村扶贫开发力度的政策;关于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政策等与家家户户利益直接相关的事项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使村务公开不断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各区县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力争在8月底之前完成村务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

  (二)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

  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租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广泛推行竞价和招投标制度。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基础上,推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引入社会中介机构为村级财务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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