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里有关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要求,严格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严格控制公共财政资金的投入。加强对各地党政机关举办或参与举办节庆活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借举办节庆活动滥用财政资金、浪费公共财政资金等问题。坚决纠正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的不良风气。由省纠风办牵头负责。
(十二) 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源头治理的措施,巩固全省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认真执行“治超”的政策,加强对超限超载和超速的规范管理,清理涉车、涉船收费,加强农村公路督查,切实保障绿色通道畅通。由省交通厅牵头负责。
(十三)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各行业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纠建并举、“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各部门各行业要建立、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的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部门和系统的内部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要针对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加强正面引导。
要围绕纠风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着重开展对新增加专项治理项目涉及的单位、与民生关系紧密的部门和行业以及基层窗口单位的评议。政风行风热线工作要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不断创新形式,扩大覆盖面和参与面,提高问题的办结率和群众满意度。要特别注意发现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注重正面引导,加大对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着力建立科学规范的行风评议评价体系、运行方式和结果运用机制。由省纠风办牵头负责。
(十四)其他
继续开展企业减负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负责)、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牵头负责)、认真开展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工作(由省劳动保障厅牵头负责)、清理“特权车”“人情车”(由省交通厅牵头负责)等。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