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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立即开展全省液化气价格检查切实稳定液化气价格的紧急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立即开展全省液化气价格检查切实稳定液化气价格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甘肃厂区物价局:
  近期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上涨,进口液化气价格上升,一些液化气生产企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提高出厂价格销售,有的液化气经营企业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为了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坚决制止各种乱涨价行为,稳定市场价格,防止我省液化气市场价格再度大幅上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立即开展液化气价格检查切实稳定液化气价格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8]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立即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液化气价格检查。现将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液化气价格直接关系到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到市场价格的稳定,市(州)、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所有液化气销售企业进行一次检查。省局将直接检查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和兰州石油化工公司生产销售的液化气出厂价格、批发价格,同时委托酒泉市物价局、庆阳市物价局分别检查中国石油玉门油田分公司和中国石油庆阳石化分公司生产销售的液化气出厂价格。
  二、所有生产企业销售的液化气,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比价关系确定价格;凡超出规定价格销售的,应立即纠正;超出规定价格销售增加的收入,视为价格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经营企业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要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四、中国石油在甘肃省的所属生产和销售企业要切实担负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价格稳定的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液化气出厂价格的政策规定,并组织所属企业对照政策规定自查自纠。自查情况及时上报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开展检查工作,确保国家和省局安排的检查任务顺利完成。各地要密切关注市场供应与价格动态,对市场供应变化情况和重大价格违法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对检查发现的价格违法案件及处理情况,要及时汇总上报省局。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在2008年2月底前将检查的总结报告及价格违法典型案例上报省物价局。

甘肃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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