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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工作的意见


  (四)经举办学校的省辖市或县(市、区)政府批准,对原来按改制政策招收的学生,可执行原收费政策直至毕业。学生如果选择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所在省辖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予以安排。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改制学校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人民群众非常关注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项工作在省辖市政府领导下进行。各省辖市应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教育、财政、人事、编制、发展改革(物价)、监察、纠风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教育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在省辖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规范改制学校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明确目标任务。规范改制学校工作应在2008年基本完成,之后进一步规范完善。各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要在明晰学校资产属性、债权债务、学校办学性质和确保公共教育资源不流失的前提下,提出规范现有改制学校的具体意见和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制学校的资产要按照《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8号)有关规定进行全面清查或评估,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进行产权界定后方可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公共教育资产的监管,建立重要事项通报制度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要严格工作纪律,严防弄虚作假,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改制过程中的违法违纪案件。

  (四)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各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要根据规范改制学校的实际需求,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教育经费财政拨款,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推进。规范改制学校工作要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起来,加强公办小学和初中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五)加强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规范义务教育阶段试行办学体制改革学校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规范改制学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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