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格按照国家水利部《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规定,把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关,严禁高耗水、高排污项目上马。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做好乌鲁木齐市水务项目的规划,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城市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工作力度,降低管网漏失率,使平均漏损率不超过12%。以水的循环利用为重点,做好再生水利用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
4.强化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提高污水处理水平。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配套管网设施,严格污水处理厂水质监管,逐步建立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绩效评估制度。2008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2万立方米/日,新增再生水处理能力0.65万立方米/日。加强中水回用设施及企业、单位自建的污水处理站的运行,使全市污水处理率逐步提高。严格执行《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保障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开展村镇污水处理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列入国家农村污水处理试点项目。(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乌昌财政局)
(五)创新机制,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1.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进一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利废建材生产及应用比例,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鼓励和引导企业自主研发有利于节能、节土、利废、环保的轻质、高强、多功能复合型新型墙体材料。加强对粘土制品的监督管理,巩固我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逐步淘汰粘土多孔砖制品,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适合本地区的新型墙体材料。加强对墙改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充分发挥墙改基金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推动建筑节能。加强对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大力推进应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措施,2009年起全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大在市区内“禁现”的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市经委、乌昌财政局、市国土局)
2.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科学编制乌鲁木齐市市容环卫设施规划,明确节能减排目标。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的建设。研究制定城市垃圾源头分类的相关政策,逐步实施垃圾分类运输和处理,全面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加大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08年新建米东区垃圾处理厂,新增日处理能力400吨。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的宣传工作,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乌昌财政局、市国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