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乌政办[2008]140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县级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健康深入的发展,根据《乌鲁木齐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乌政办〔2007〕30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避免重复建设,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 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宏斌 副市长
成 员:李文富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黄 勇 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李新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王延年 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任
陈新国 市发改委主任
张新平 乌昌财政局局长
黎 忠 市审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职责:统筹领导我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研究全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化办),办公室主任由王延年兼任。
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化项目的管理建设,负责对全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初审,做好项目的监督管理、验收评审和效益评价等工作;负责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和专家协调工作。同时邀请自治区、兵团、IT企业和我市各类信息化建设方面专家,建立乌鲁木齐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专家库,主要职责是为全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规划评审、验收评估等工作提供咨询和服务,承担执行项目的社会监督、后期评定等工作。
二、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填写《乌鲁木齐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表格请在“乌鲁木齐之窗”http://www.urumqi.gov.cn/-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编写可研报告(含电子文档)报市信息化办,市信息化办按照类别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在15个工作日内召开专家评审会,按《办法》对项目进行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