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城乡统筹,分类施保。要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困难群众的实际出发,建立结构完整、制度统一、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在救助标准上体现家庭结构类型、救助对象困难程度的差异,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分类施保。
3.资源整合,优化配置。要逐步探索整合各类救助资源的有效方式,形成政府与社会的救助合力,不断提高社会救助资源的配置效益。
4.依法救助,管理规范。要积极完善有关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建立健全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规范统一的社会救助制度框架。要坚持公正、公开和公平的原则,逐步规范救助的对象、条件、内容、标准与程序等环节,接受社会监督,使社会救助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
5.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实力的增强,不断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水平。制定促进救助对象积极就业的扶持政策,建立救助与就业相衔接的良性运行机制。
(三)工作目标。
努力构建以城乡低保、灾民救助、五保户供养、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供暖、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制度为辅助,以各项政策优惠、临时救济、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化、管理规范化、组织网络化、服务社会化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使广大城乡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特殊困难得到救助。建立以民政部门牵头,政府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地整合各方面资源;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以稳定、规范的社会捐助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切实保证社会救助的资金投入;建立以基层民政部门及其社会福利救助机构为主体,以社区及其爱心慈善超市为依托,连接城乡的社会救助服务网络,实现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社会化;建立覆盖全市的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社会救助管理的信息化。
三、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各项社会救助制度
(一)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坚持分类施保,完善配套政策,强化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按照维持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保障水平,并随着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要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障相关标准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