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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乌鲁木齐市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乌鲁木齐市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乌政办[2008]143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已经2008年4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四日

乌鲁木齐市关于建立健全城乡
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做好新形势下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新政办发〔2006〕86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于维护和促进乌鲁木齐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在改革中不断深入、发展,通过完善制度,加大投入,规范实施,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范围不断扩大,救助成效日益显著,在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救助需求的不断扩大,社会救助制度尚不完善的问题直接影响了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各自职能,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共同推进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乌鲁木齐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为重点,大力推进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政府的职责。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确保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多层次、多途径逐步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各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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