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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城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08-2012年)的通知

  (八)《中卫市城区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中卫市人民政府第22号令)。

第二章 住房现状和需求

  第五条 住房现状
  截至2007年底,中卫市城区常住人口15.9万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4.43平方米,新建商品住房平均售价为1460元/平方米,住宅总建筑面积345万平方米。经调查,城市低收入家庭有8762户,其中无房户808户,占9.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且住房条件简陋居住环境较差的住房特困户266户,占3%;人均住房面积在10-12平方米之内的住房困难户726户,占8.3%;人均住房面积在12-15平方米之内的住房困难户6962户,占79%。
  第六条 住房需求
  预计2012年城市人口增至22万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将达到26平方米。

第三章 住房建设发展目标及年度计划

  第七条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中卫”的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关注民生的重要工作和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第八条 总体要求
  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旧住宅小区改造力度,到“十一五”期末,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第九条 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结合当地实际,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力度,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统筹规划,细化目标,明确职责,分步解决;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负责,抓好落实。
  第十条 总体目标
  从2008年至2012年,通过新建廉租住房、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实行租金核减等方式,解决中卫市城区3400户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其中通过实物配租形式优先解决符合条件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520户;通过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租金核减方式解决2880户。
  廉租住房建设标准: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以二室一厅一厨一卫为标准户型,建筑结构为砖混结构,室内外为普通粉刷墙面,功能要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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