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城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08-2012年)的通知
城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城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08-2012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五月十七日
中卫市城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008-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供给和分配体制,切实解决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关于印发<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7〕21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城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中卫市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具备享受政府提供住房优惠政策的低收入家庭。
第三条 规划期限
2008年至2012年。
第四条 规划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二)《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三)建设部《关于印发<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7〕218号);
(四)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第162号令);
(五)《中卫市城市总体规划》;
(六)《中卫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七)《中卫市城区住房建设规划》(卫政发[2006]149号);